创建于1986年 诚实·信用·专业·高效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专利知识
知识产权
专利申请
专利知识
最新动态
对比文件中“相同或相似技术特征…
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不清楚的两种…
专利代理之“包授权”
人民法院报丨四川德阳:打造知识产…
德阳法院发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
川渝知识产权合作工作推进会召开
2025年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和监管…
国家知识产权局党组召开理论学…
当前位置:
首页
服务指南
专利知识
不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时间:2014/7/7 9:37:41 浏览数:1554
【关闭页面】
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上一篇:
什么是专利代理
下一篇: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版权所有 © 成都蓉信三星专利事务所(普通合伙) 地址:德阳市岷江西路一段256号(德阳汇通大厦A栋1602)
电话:0838-2201771 15984910002 E-mail:sxzlsws@sina.com
后台管理
Copyright © 2014-2015 www.sxpatent.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