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件涉及两省三地的“一拖三”化肥产品假冒专利案件划上句号,通过对违法行为持续半年跨越千里的追踪,开启了知识产权保护案件由点到线成链的全新探索,为知识产权的全链条保护积累了可借鉴经验。
去年9月,德阳市场监管与农业局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在黄许镇某农资经营店发现一件化肥假冒专利违法线索,并交办旌阳区市场监管局查处。该化肥标称为山西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化肥名称为“矿源聚能菌碳”腐植酸微量元素复合肥,其外包装上标注有“国内首创发明专利”标识。该农资经营店以80元/袋的价格购进10袋,以90元/袋进行销售5袋,获利50元。经查,山西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1月25日提出发明专利申请,2016年2月3日该发明专利申请被公开,2019年6月28日该发明专利申请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视为撤回,即该专利申请并未获得授权。
在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或者终止后继续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以及销售上述产品的行为均属于假冒专利违法行为。由于农资经营店销售假冒专利产品无主观故意,且提供了产品合法来源,在调查中也积极配合,旌阳区局依法作出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5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并非终点,执法人员没有一罚了之,而是以点带线,开展了违法产品溯源式线性执法。向该化肥产品的标称生产者所在地山西晋中市场监管局进行了案件线索移送,该局反馈本地企业厂名厂址被冒用,涉案化肥不是本地企业生产。随后,执法人员向该化肥产品的实际供货商所在地成都龙泉驿市场监管局再次进行案件线索移送。该局对本地两级上级经销商进行了追查,分别对四川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成都某农资有限公司销售假冒专利的行为作出了处罚。
该案所形成的全链条查办机制和跨区域协作模式,体现了市场监管部门对知识产权违法行为一查到底的决心和责任心,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广度也将随之不断延伸,以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谋利者的生存空间将被进一步压缩。
商标专利科
2023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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