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条件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知识
1.什么是外观设计专利?
专利法所称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2.哪些产品可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
从机械和医疗仪器到手表、珠宝及其他奢侈品;从家庭用具和电器到运输工具和建筑构件从纺织品到休闲商品。只要涉及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就可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
3.哪些产品可以不给予外观设计专利保护?
以下属于小符合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三款规定而不给予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客体:
(1)取决于特定地理条件、不能重复再现的固定建筑物、桥梁等。例如,包括特定的山水在内的“山水别墅”。
(2)因其包含有气体、液体及粉末状等无固定形状的物质而导致其形状、图案、色彩不固定的产品。
(3)产品的不能分割、不能单独出售或者使用的局部或部分设计,例如袜跟、帽檐、杯把、棋子等。
(4)不能作用于视觉或者肉眼难以确定,需要借助特定的工具才能分辨其形状、图案、色彩的物品。例如,其图案是在紫外灯照射下才能显现的产品。
(5)对于由多个不同特定形状或图案的构件组成的产品,如果构件本身不能成为具有独立使用价值的产品,则该构件不属于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客体。例如,对于一组由不同形状的插接块组成的拼图玩具,只有将所有插接块共同作为一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时,才属于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客体。
(6)要求保护的外观设计不是产品本身常规的形态,例如手帕扎成各种形态的外观设计。
(7)以自然物原有形状、图案、色彩作为主体的设计。
(8)纯属美术范畴的作品。
(9)文字和数字的字音、字义不属于外观设计保护的内容。
(1 0)仅以在其产品所属领域内司空见惯的几何形状和图案构成的外观设计。
(11)产品通电后显示的图案。例如,电子表表盘显示的图案、手机显示屏上显示的图案、软件界面等。
申请人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应提供下列资料
该产品外观设计的六面视图的图片或照片:主视图、后视图、左视图、右视图、俯视图、仰视图。各视图的比例应一致。相同的视图可省略其中一幅。必要时应提供立体图和使用状态参考图。每幅图应提供一式四份。
图片或照片的尺寸应在(3 X 8)厘米~(1 5×2 2)厘米之间。
绘图一律按国家机械制图标准绘制,图片中不得有虚线、中心线、尺寸线、指示线、阴影线等。照片中不得留有任何与产品外观设计无关的陪衬物。轮廓应清晰。申请人也可提供实物,由我所代为绘图或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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