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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必须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专利申请及其他 | | 时间:2014/7/7 11:03:38 浏览数:1615 【关闭页面】 | 《专利法》第十九条规定: “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在国内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 。即中国人申请中国专利并非必须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但是,申请专利并不是一件简单的工作。一方面,申请专利前,要进行利弊得失的权衡以作出是否申请专利的决策;申请专利时要准备各种专利申请文件,而撰写专利申请文件,除要理解发明创造的技术内容外,还要熟悉《专利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专利申请后还要按期办理各种各样的手续,及时和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联系,随时答复审查员提出的各种意见,修正申请中的缺陷等等,特别是专利申请文件中如果存在着不可弥补的缺陷(公开不充分等),该专利申请将被驳回,而不能获得专利权,专利申请人损失重大。另一方面,虽然有的专利申请获得了专利权,但由于权利要求撰写的不严密,给侵权人以可乘之机,在专利侵权诉讼中,造成全盘皆输的局面,对专利权人的损失也是不可估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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